摘要◆为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做大做强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为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做大做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川府发〔2014〕6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提高企业质量效益,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努力培育全市经济发展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主体自愿、科学推进”的原则,全面梳理全市个体工商户情况,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确定转型升级重点对象,到2016年底全面建成“个转企重点培育库”。培育库入库个体工商户数应不低于同年个体工商户总数的2%,对入库个体工商户实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通过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引导扶持重点对象提档升级,力争每年帮扶培育库中1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主要对象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二)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三)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四)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责任编辑:A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