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沿革】 揭西县主要地域原属揭阳。秦汉三国属南海郡。据《广州记》载,东晋咸和六年(331年)分南海郡为东官郡,据《宋书·州郡志》载,东晋义熙九年(413年)分东官立义安郡。南朝宋、齐、梁、陈建制不变。据《元和郡县志》载,隋开皇十一年(591年)属潮州。唐代因袭之。北宋宣和三年(1121年),揭西地域隶属潮州揭阳县。南宋绍兴二年(1132年)废揭阳入海阳,绍兴八年(1138年)复建揭阳县,均仍隶属潮州。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改潮州为潮州路。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潮州路为潮州府。清沿明制,仍属潮州府。民国3年(1914年),揭西主要地域隶属广东潮循道辖之揭阳县。民国14年(1925年),隶属东江行政委员会。民国17年(1928年),隶属东江善后委员公署。民国21年(1932年),隶属东区绥晋委员公署。民国25年(1936年),隶属广东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36年(1947年),隶属广东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38年(1949年)初,隶属广东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揭西主要地域随揭阳县隶属潮汕专员公署。1952年隶属粤东行政公署。1956年隶属汕头专员公署。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第157次会议决定,划出揭阳的良田、河婆、坪上、龙潭、灰寨、五经富、京溪园、钱坑、金和、塔头、东园、凤江12个人民公社和棉湖镇,陆丰县上砂、五云2个人民公社,共14个人民公社和1个镇、153个行政村,建置揭西县,成立揭西县人民政府,隶属汕头专员公署。 1965年10月,河婆人民公社划出河婆镇。1966年2月,灰寨人民公社划出前锋、北溪、上寮、火炬、大新、南山、西友、分水、称沟潭、洋梅坪10个生产大队,增设南山人民公社。全县辖15个人民公社和2个镇。 1975年2月,经上级决定,划普宁县贡山、湖西、四乡3个生产大队归揭西县棉湖镇管辖。1976年9月,钱坑人民公社划出大园、大东、大岭埔、渔梁、井新、溪新、井美7个生产大队,增设大溪人民公社;是年10月,五经富人民公社划出大洋大队,增设大洋人民公社;良田人民公社划出岸洋、桐树坪、中心、河新、双水、河水6个生产大队,增设西田人民公社。至此,全县辖18个人民公社和2个镇。 1983年10月,撤销人民公社,将原公社改为区公所。隶属不变。全县辖18个区公所和2个镇、283个行政村。是年10月,实行市领导体制,揭西县人民政府从此隶属汕头市人民政府。1986年12月,改区体制为乡、镇制。由原五云区分设五云镇和下砂乡,原河婆区与河婆镇合并,称河婆镇。全县有16个镇、4个乡。 1991年12月,揭西县隶属揭阳市管辖。 2003年6月,良田乡、西田乡合并为良田乡。是年12月,五云镇、下砂乡合并为五云镇;五经富镇、大洋乡合并为五经富镇;全县辖16个镇和1个乡。 2006年5月31日,撤销河婆镇设河婆街道。 2021年,全县辖1个乡、15个镇、1个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