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一个近郊县,旧名满语“巴彦苏苏”,意为“富饶之乡”。巴彦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偏南,松嫩平原腹地,松花江中游北岸,距哈尔滨市98公里。地处东经126°45′53″~127°42′16″、北纬45°54′28″~46°40′18″,县境南北长85公里、东西跨度最宽72.7公里,县边界周长369.3千米,总幅员面积3137.7平方公里,东南西北分别与木兰县、宾县、呼兰区、绥化市北林区及绥化市庆安县为邻。 全县辖10镇、8乡、116个行政村、户籍人口62.8万人(2022年)。人口由汉族、朝鲜族、回族、蒙古族、壮族等15个民族组成,以汉族为主。1999年被国家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先进县”称号。2007年被授予“全省养猪第一县”称号。2011年,巴彦县入选第七批“全国生态示范县”。2012年被授予“中国书法之乡”称号。巴彦县还有民间艺术之乡、红色革命圣地、中国诗词之乡、全国水产鱼的出口基地县、全世界非转基因大豆基地县、全国体育先进县、全国法制先进县等称号。 历史沿革 清代以前 商周时代,巴彦县属肃慎族管辖。两汉、魏晋、南北朝巴彦县属夫余国的管辖。隋唐时期,巴彦为靺鞨部辖地。辽金时期,巴彦为女真之地。本时期巴彦境内唐括部、泥庞古部、术甲部、婆鲁木部等。经考古证明,辽金时期是巴彦人类较活跃的一个时期。元代,巴彦为贴木格斡赤斤的封地(后属辽阳行中书省女真水达达路)。明代巴彦归属亦玛拉山卫,为西海女真之地。永乐四年明政府在黑龙江设奴尔干都司,巴彦归其管辖。 清代时期 19世纪中叶,随着黑龙江土地的大量开发,清咸丰九年(1859年)始招民兴垦,设治城为中兴镇(即今天巴彦镇)。清同治元年(1862年)设呼兰厅管理此地。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十二月设呼兰厅为府,移治呼兰城,改呼兰厅为巴彦州。 民国时期 九一八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东北,民族英雄张甲洲在巴彦县建立“中共巴彦抗日游击队”(中国工农红军36军独立师),打响中国共产党抗日武装第一枪。1932年巴彦沦陷,4月5日改为巴彦县公署,隶属伪满洲国滨江省,为甲等县。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于9月成立巴彦县民主联合政府,11月成立巴彦县人民政府,初由滨江省直辖。1946年1月为松江省哈北专员公署,1947年哈北专员公署撤销,由松江省直辖。 新中国成立以后 1954年8月,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巴彦县为黑龙江省直辖县。 1955年3月改巴彦县人民政府为巴彦县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设绥化专员公署,巴彦县为其所辖。 1960年4月划归哈尔滨市,1965年6月成立松花江地区专员公署,本县为其所辖。 1996年3月松花江行署与哈尔滨市合并,巴彦县又划归哈尔滨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