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位于青海省东部湟水河中下游,东接民和县,西连平安区,南临化隆县,北与互助县毗邻,东西宽64公里,南北长76公里,区域总面积305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5.6万亩。全区海拔1850米至4480米之间,年平均温度为6.9℃,年平均降雨量为335.4毫米,无霜期144天。全区辖7镇12乡,354个行政村,14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28.66万人,是一个汉、藏、蒙、回、土等多民族聚居地区。 乐都历史悠久,文化渊源深厚。根据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证明,距今4000多年以前,先民们就在这块沃土上繁衍生息。秦汉以前,乐都属羌戎地,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汉军进入湟水流域,乐都地区归入汉朝版图。汉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设破羌县,属金城郡。南北朝时南凉主立国,定都乐都。北魏孝昌二年(526年),改乐都郡为鄯州,移西都县于乐都。隋文帝开皇十八年(598年),改西都县为湟水县,隶属鄯州(沿今乐都)。唐高宗仪凤二年(677年),置鄯州都督府,督领鄯、河、兰、廓四州军政事务。开元二年(714年),唐置陇右节度使于鄯州,辖治陇右12州,使乐都成为西北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宋时称邈川、湟州、乐州。元时,乐都属西宁州。明代先后设碾北卫、西宁卫碾伯右千户所,清雍正三年改为碾伯县。民国十八年(1929年)青海建省,改碾伯县为乐都县,沿用至今。2013年2月8日,国务院批准青海省撤销海东地区设立地级海东市、撤销乐都县设立乐都区,海东市行政中心设在乐都区,现隶属于海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