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位置 清河区位于铁岭市中北部,区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24°03′45″~124°26′39″,北纬42°22′55″~42°37′43″,地处长白山系哈达岭向西延伸边缘,西距京哈铁路、102国道、京哈高速公路9公里,南距市政府驻地60公里。辖区东与开原市八棵树镇相邻,南与开原市松山乡接壤,西与开原市区相连,北与开原市城东镇、西丰县城平乡,毗邻,东西长约31公里,南北宽约27公里,区域面积480平方公里,其中土地面积430平方公里,耕地23万亩,建成区面积8.2平方公里。清河区2022年末森林资源覆盖率为39.2%(计算公式为有林地面积/区域总面积)。 地形地貌 清河区地形大体沿清河(清河水库)两翼分布,呈“两山吏一水”之态。地势为东高西低,东部为低山丘陵区,属长白山哈达岭向西延伸部分,一般海拔200—300米,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53%,有河流7条,海拔300米以上的山9座,最高山峰海拔696米。西部平原区一般海拔100—200米,为清河冲积平原,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34%。 气候特点 清河区属北温带大陆季风型气候,一年四季分明,年均降雨量690毫米,年均光照时间2632小时,年均气温7.5℃,无霜期154天。
清河区先秦时属辽东郡,汉、晋时属扶余国,南北朝时属高句丽,唐朝时属安东都护府,清朝康熙三年(1664年)建开原县,隶奉天府,民国35年(1946年),隶辽北省,1949年5月隶辽西省,1954年8月1日隶辽宁省。1956年隶铁岭专署,1958年划归沈阳市,1964年隶沈阳专署,1968年12月又改隶铁岭专区,1984年6月,依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撤销铁岭、朝阳地区和铁法市等问题的批复》,将开原县的清河镇、清河乡划归铁岭市设立清河区,区辖“一镇一乡”。1986年4月,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清河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铁政函【1986】3号),将清河镇划分为红旗街道和向阳街道,区辖“一乡两街”。1992年5月,清河乡更名为清河满族乡。1998年8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开原市所辖的杨木林子乡、曾家屯满族乡和八棵树镇的北大沟村及小围子自然屯划归清河区管辖,同时,曾家屯满族乡更名为聂家满族乡,区辖“三乡两街”。1999年10月,清河满族乡撤乡建镇,更名为张相镇。2010年7月,杨木林子乡撤乡建镇,更名为杨木林子镇。2019年末,清河区辖“两镇一乡两街”。
目前,清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现已通过验收,全区选派及聘用技术人员15人,历时3年,调查审核图斑1.7401万个,全面查清了全区土地利用情况。现将清河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清河区全域土地面积为48037.41公顷(72.06万亩)。 (一)耕地面积16718.84公顷(25.08万亩)。其中旱地面积最大,为16253.25公顷(24.3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97.21%;水田次之,面积为423.92公顷(0.6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54%;水浇地面积最小,面积为41.67公顷(0.0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0.25%。 (二)种植园用地面积400.45公顷(0.60万亩)。其中果园面积最大,为395.17公顷(0.59万亩),占种植园地面积的98.66%;其他园地面积为5.28公顷(0.0079万亩),占种植园地面积的1.34%。 (三)林地面积22690.3公顷(34.0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面积最大,为18783.1公顷(28.17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82.78%;其次是灌木林地,面积为2301.54公顷(3.45万亩),占林地总面积10.14%;其他林地最少,面积为1605.66公顷(2.41万亩),占林地总面积7.08%。 (四)草地面积810.75公顷(1.22万亩),全部为其它草地。 (五)湿地面积367.99公顷(0.55万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48.30公顷(3.37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01.37公顷(0.75万亩),占22%;建制镇用地244.75公顷(0.37万亩),占11%;村庄用地1439.67公顷(2.16万亩),占64%;采矿用地28.75(0.04万亩),占1%;特殊用地33.76(0.05万亩),占2%。 (七)交通运输用地678.49公顷(1.02万亩),其中农村道路面积最大,为391.06公顷(0.59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57.08%;其次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为145.49公顷(0.22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21.49%;公路用地,面积为113.21公顷(0.17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6.69%;铁路用地面积为19.79公顷(0.03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面积2.92%;管道运输用地面积为5.11公顷(0.0077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0.75%;交通服务场站用地面积最少为3.53公顷(0.0053万亩),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0.5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4245.73公顷(6.37 万亩),其中水库水面面积最大,为3246.07公顷(4.87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76.45%;其次为河流水面,面积为762.89公顷(1.14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17.97%;坑塘水面面积为87.24公顷(0.13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2.60%;沟渠面积为76.34公顷(0.11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1.78%。水工建筑用地最少面积为73.19公顷(0.11万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1.72%。 水资源 清河属辽河一级支流,总长177公里,流经区域全境。清河水库为辽宁省第三大水库,最大库容为9.71亿立方米,正常蓄水量5亿立方米,库区水面54平方公里,地下水含锶硅质重碳酸钙型天然优质矿泉水,年经流量约4.5亿立方米。 电力资源 清河辖区内拥有我国自行设计的第一座超百万千瓦容量的大型火力发电企业——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电国际清河河滩灰场农业光伏电站一座。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60万千瓦超临界发电机组2台和20万千瓦机组1台,合计装机容量140万千瓦。中电国际清河河滩灰场农业光伏电站,由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建设容量22MW,由22个独立的发电单元组成,通过3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光伏电站35kV配电装置。建设66kV升压站一座,通过1.35公里66千伏线路T接接入国家电网。 土地资源 2022年,铁岭市清河区土地总面积为48037.41公顷,其中农用地43490.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53%;建设用地3081.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1%;其他土地1465.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5%。农用地中林地面积为22665.15公顷,占农用地的52.12%;耕地15855.33公顷,占农用地的36.46%;园地459.32公顷,占农用地的1.06%;其他农用地4510.42公顷,占农用地的10.37%;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分别为2766.92公顷、314.4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分别为89.79%、10.21%。